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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10kV配电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626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烈山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10kV配电工程(项目编号:JG2024-02-0009进行招标。本项目于20241101000分,安徽省淮北市望阳路烈山区实验中学东侧原杨庄矿综合楼二楼,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招标编号/分包号

JG2024-02-0009

中标内容

烈山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建设工程(一期)10kV配电工程

中标候选人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投标人名称

安徽亚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龙振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科力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95278.37

400338.68

419375.33

公示期:自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6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国购汽车文化园3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13033001037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同步公布于以下媒介:

■安徽新正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hxzcx.cn/)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