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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755次 字体大小:[大][中] [小]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1名消防文员(男女不限)。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且心理和身体健康;

5.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审查合格;                  

7.消防救援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家属。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士官、退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优先聘用;

4.具有从事办公室、新闻宣传、体育运动行业工作经验或有较好公文写作能力人员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消防文员工作的;

8.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招聘消防文员拟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实习、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1:00,14:30—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淮北市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烈山区青谷路19号);联系人:王珊珊:0561-3158084。

3.报名携带资料: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近期免冠证件照2张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择优录取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面试主要了解应聘者入职动机、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仪表形象等。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五)体格检查

参照《消防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具体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如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烈山消防救援大队门侧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招聘程序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待遇

招聘的消防文员相关待遇参照支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报名表


淮北市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2月1日